- 主旨
鼓勵青年學生從事影像創作,激發其發揮創意,培育發掘未來影像創作人才,推廣影像創作藝術。
- 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文化局
- 徵件主題:
主題不限,個別影像創作作品之題目自訂。
- 報名資格
- 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在學生,但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,許其作品申請。
- 得組隊報名參加,但應選定代表人,原則以該影像創作作品之導演或製片任之,並應為我國學校在校學生。代表人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,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。如同影像創作作品有多位報名人,應繳交其他報名人之授權代表同意書。
- 影片規範
- 長度:60分鐘以內。
- 影像創作作品須為在104年9月1日以後完成之影片。
- 內容形式:不拘,劇情片、紀錄片、動畫片、實驗片、廣告、MV、新媒體影像均可,分「劇情片類」、「非劇情片類」2類評審。
- 影像素材:自行拍攝或繪製,形式不拘。
- 攝製媒材不限,惟報名時應繳交DVD格式拷貝及媒體檔案格式拷貝。
- 音樂素材:
- 自行創作。
- 選用以「創用CC(Creative Commons, creativecommons.org.tw)」授權之音樂,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,下載使用。
- 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。
- 參賽流程:
- 報名與收件:
於本徵件辦法公告之日起至105年6月16日(星期四)前,將下列資料E-mail至徵件小組信箱:www.ecmat.org@gmail.com,及郵寄至徵件小組:臺北市士林區福港街280巷19號3樓,信件主旨寫「報名2016新北市學生創意影像新星獎」,收到回覆,完成報名手續。
- 報名表(附件1)word檔。
- 切結書(附件2)、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(附件3)pdf檔或圖檔,並須有代表人簽章。
- 如為團體報名者,並附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(附件4) pdf檔或圖檔,並須有相關人員簽章。
- 代表人之學生證(需加蓋註冊章)或在學證明文件,或出具學校或科(系)所證明確為在學期間所參與攝製完成之證明文件電子檔。
- 影像創作作品企劃書電子檔,應包括劇情大綱、製作團隊介紹等。
- 至少3張劇照(照片解析度規格至少為300dpi)。
- 30秒至3分鐘預告片影音檔,上傳至雲端硬碟,並提供下載連結;報名60秒創意人氣獎者,提供60秒含中文字幕之正式全片影音檔,上傳至雲端硬碟,並提供下載連結。
- 含中文字幕的正式全片影像創作作品影音檔(DVD格式拷貝9份,MOV或MPG檔1份);報名60秒創意人氣獎者,此項免附。
上述1至7項為E-mail彩色掃瞄電子檔,第8項為郵寄實體文件,逾期不予受理報名。報名文件不全者,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,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,均不受理評審。
- 評審機制:
採初審及複審2階段辦理:
- 初審:由徵件小組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,檢視申請資格、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。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,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;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,不受理評審。
- 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、學者組成評審團,由所徵得影像創作作品分組評審並選出獎項。
- 入圍公布及頒獎:
將於105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於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布入圍名單,並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,頒獎典禮之場地、時間由徵件小組另行公告通知,入圍者需派代表出席。
- 其他:
- 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,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創作(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)。
- 報名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如有無法播放或播放狀況不佳等情形者,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,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,不受理評審。
- 獎項及獎勵
- 不分類超級新星獎1名,獎金新臺幣40萬元,獎座1座,獎狀1紙,由劇情類第1名、非劇情類第1名其中之一選出。獲本獎項者其原屬該類別第1名之獎金停止發放,不累加,獎座、獎狀各合併為一座/紙,且該名次不遞補。
- 劇情類:
- 第1名,獎金新臺幣20萬元,獎座1座,獎狀1紙。
- 第2名,獎金新臺幣10萬元,獎座1座,獎狀1紙。
- 第3名,獎金新臺幣5萬元,獎座1座,獎狀1紙。
- 優選5名,各得獎金4萬元,獎狀1紙。
- 非劇情類:
- 第1名,獎金新臺幣20萬元,獎座1座,獎狀1紙。
- 第2名,獎金新臺幣10萬元,獎座1座,獎狀1紙。
- 第3名,獎金新臺幣5萬元,獎座1座,獎狀1紙。
- 優選5名,各得獎金4萬元,獎狀1紙。
- 60秒創意人氣獎3名,於本獎項官方臉書粉絲團上,獲得前3多讚數票選的影片,獎金分別為新臺幣3萬元、1萬2,000元、8,000元,獎狀各1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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